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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金)林业管理概况

2013-07-12来源:中国林业网

一、森林法 

2002年8月,刚果(金)依据1949年殖民地法制订了《2002森林法》。2006年的刚果(金)新宪法对国家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赋予了25个省和金沙萨直辖市更大的自主权,省级部门有权制定自然资源计划(包括林业、农业和矿业),然而涉及国家利益的森林保护计划仍然由国家政府部门制定。由于拥有传统权利的当地居民不了解《森林法》条款,森林特许权经营者有时会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  

二、森林权属 

1973年第021号法律规定,国家是土地的唯一所有者,这也在森林法(2002年第11号法律)中得到了印证。尽管国家拥有森林,但法律也详细说明了当地居民和森林特许权人利用森林的各种权利。例如,当地居民可以采集林产品,社区和市政当局在其辖区内拥有管理森林的习惯权利,并可能成为这些森林的长期特许经营者。 

三、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 

2010年12月,刚果(金)在世界自然金会(WWF)和国际热带木材组织(ITTO)帮助下,根据ATO(非洲木材组织)/ITTO非洲热带天然林可持续经营原则、标准和指标(PCI)制定了用于监督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原则、标准和指标”。   

四、工业林特许权制度 

特许权是通过招投标或双方协议的方式被授予的权利。特许权期限可长达25年,并可以延长。森林特许权的最大面积是50万hm2。2003年约2000万hm2永久用材林被用于商品林开发,但2004年政府暂停了新的森林特许权的发放,并依据《2002森林法》中有关环境、森林经营和社会方面的规定对已发放的森林特许权进行审查。2005-2009年通过多利益方参与的方式和法律评估程序开展了把旧森林特许权转换为新森林特许权的工作。2009年共有156个旧森林特许权的转换申请提交给政府,但其中仅有65个得到部长间委员会的批准。未被批准的旧森林特许权被视为非法并予以取消,使森林特许权涉及的森林面积由原来的2000万hm2降至1000万hm2。政府将有关森林特许权的完整信息以报告和上网的方式公布于众,增强了林业部门的透明度和负责任程度,为森林可持续经营奠定了基础。   

五、林业机构 

环境、自然保护和旅游部(MECNT)负责林业行政管理,员工840人。2009年进行了机构改革,业务部门从24个减少到12个。各部门分工为:森林经营理事会负责监测森林经营和采伐,森林调查与规划司负责森林资源调查和制定森林经营计划,自然保护司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执行有关的国际公约。环境、自然保护和旅游部还设有刚果(金)自然保护研究所(ICCN),全面负责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有2000多名员工。 

全国设有林业课程的主要培训机构有基桑加尼大学、本加米萨农业研究所和金沙萨大学。林业科研机构是位于金沙萨的国家农业研究所(成立于1948年)。目前有几百家非政府组织和协会参与林业活动。   与刚国(金)林业部门存在合作关系的国际机构有欧盟(EU)、非洲开发银行(ADB)、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世界保护监测中心(UNEP-WCMC),这些机构对刚果(金)的森林经营改革给予了支持。还有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包括“保护国际”基金会、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WCS)和WWF也参与了刚果(金)的林业改革和森林保护活动。2010年初,瑞士通用公证行(即SGS集团,创建于1887年,是目前世界上最大、资格最老的民间第三方从事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鉴定的跨国公司)的林业监测计划部与刚果(金)环境、自然保护和旅游部签署了一个5年合同以制定一个综合的森林控制系统,用于对森林采伐、监管链和林产品出口的监测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