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
2014-04-27来源:新华网
刚果共和国简称刚果(布),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刚果河流域重要的木材生产国,其森林面积约占整个非洲大陆森林面积的10%。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森林状况2009》统计,2005年刚果(布)森林面积为2247.1万hm2,占国土面积的65.8%。人均森林面积为6.091hm2。
一、木材采伐规格
刚果森林树种成分复杂,但伐区内可伐的用材树种株数不多。尤其是南方林区,经过长期高强度的采伐,用材树种株数更少,每公顷仅为1~3株,因此采伐难度很大。为确保采伐林木达到成熟年龄,保留幼小林木,以实现可持续利用,刚果在一些林区规定了部分树种的最小采伐直径。如乌木、加蓬紫金牛为40cm,西非崖椒、两蕊苏木为50cm,艳榄仁树、西非乌檀、象牙海岸格木、阿芙苏木等为60cm,翼形红铁木、大绿柄桑、非洲桃花心木等为70cm,非洲楝、筒状非洲楝、非洲提可麦拉木、非洲紫檀等为80cm。在森林采伐量中,82%为加蓬榄、筒状非洲楝、非洲楝等树种,其中加蓬榄独占44.6%。在刚果(布),还有一些树种尚未被认识,开发利用不够。例如,北方林区蓄积量很大,有代表性的树种有10个,但其中7个是未开发树种。
二、木材采伐运输
刚果(布)的森林采伐机械化程度不高。采伐工具大多是手锯,油锯只在进行人工林抚育间伐时使用。集材使用履带拖拉机。原条运到贮木场后,按规格造材,用汽车运到铁路边,经铁路运到黑角港。
三、采伐审批许可制度
到目前为止,刚果(布)没有编制相关的森林经营管理方案。由于原有的5家国有林业公司——刚果韦索木材公司、林业与木材加工公司、马森交木材加工公司、刚果木材加工与开发公司及刚果木材开采加工林场已于2002年基本完成私有化进程,刚果(布)目前已不存在国有采伐企业。森林采伐主要由国外私营企业进行,国内私人公司只占很小一部分。采伐木材必须持有刚果(布)政府颁发的采伐证,采伐证上标明伐区地点、面积、所采伐树种及数量。在伐区标出界线,给欲伐树木打上标记。
2002年,刚果(布)林业部长亨利·琼博宣布政府将停止发放森林特别采伐证。新颁布的《林业法》修订稿规定,今后所有在刚果(布)从事森林采伐的公司均须向林业部申请普通森林采伐证,并将废除原用于私人采伐的特别采伐证。停止发放特别采伐证对大型木材公司的规模型采伐不产生任何影响。
四、合法木材贸易协议
欧盟是刚果(布)木材最大的买家,购买量约占刚果(布)出口总量的一半。2009年5月9日,欧盟和刚果(布)政府缔结了自愿合作伙伴协议(VPA)。它是欧盟在刚果盆地达成的首个此类协议。根据该协议,自2011年起,所有从刚果(布)进入欧盟的木材和木制品必须附有证书,证明是合法采伐和销售的木材。
VPA是欧盟、刚果(布)政府和民间组织7年合作的产物,它不是把欧盟的标准强加于人,而是允许刚果(布)政府和各个利益团体建立它们自己的体系,用于制定和执行木材销售的法律要求。该协议建立了一个征收木材税的透明系统,并确保伐木和销售符合国家法律。同时,欧盟承诺在边境采取措施拒绝未经许可的木材入境,同时向刚果(布)提供执法和审计系统的技术援助。此外,VPA首次建立了一种机制,允许刚果(布)的民间团体直接参与制定关于森林治理的法律和政策以及监督工业伐木作业。
VPA只涵盖了与欧盟的贸易,但刚果(布)政府官员表示,他们将把这种许可证规定以及该协议规定的强力监管应用于从该国出口的所有木材。